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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9级学生专业实习安排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和实习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校2019级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列入教学计划且在低风险地区开展的专业实习活动,各二级学院和指导教师应主动与相应企业和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二、对于还未开展实习活动应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开学安排》的要求执行,原则上915日前不安排学生实习。

三、915日后可有条件组织学生实习,实习企业和单位所在设区市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自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满21天后,可安排实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学生暂缓实习,实习前21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暂缓实习。

四、开展实习活动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当地疾控部门要求及社区管理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有关隔离要求。

五、指导教师应每天与实习学生联系,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教务处

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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