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03-21 点击数:
401.学院组织人事处发出通知,拟初定人员(研究生试用期、本科生见习期期满后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拟初定人员所在部门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3.各部门收齐本部门拟初定人员材料(每人申报表一份、免冠一寸彩照一张)交至学院组织人事处。
4.学院组织人事处审核拟初定人员资格。
5.学院院务会议讨论,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6.学院组织人事处拟定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初定结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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