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调动)申请表》(表格请至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申请表本人必须签字。
2.所在系部签署意见 。
3.组织人事处初审并提交分管院领导。
4.院领导审批。
5.院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处通知综合秘书转告辞职人员到组织人事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离校手续(逐个部门办理,确认移交、上交学校财产、图书、工作证等)。
6.办理离职或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停薪(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自动离职程序处理)(停薪时间为次月,如本人承担工作至学期结束,薪资可发至学期结束)。
7.转出档案关系,转出工资关系。
8.至财务处转移公积金。
说明:
1.档案在无锡市人才中心管理的,可由本人至无锡人才中心办理离职。(离职情况表需返还一份至人事处)
2.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办理完离校手续(逐个部门盖章办理)后,由人事处通知劳务派遣公司,本人到劳务派遣公司办理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