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政策性安置以及引进紧缺人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的除外。
第三条 我院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岗位需求为依据,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教授及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
(2)副教授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位,45周岁以下;
(3)博士,40周岁以下;
(4)能工巧匠(全国技术能手或在某领域或行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45周岁以下。
2.一般岗位人员
4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1)、(2)、(3)之一:
(1)副教授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
(2)企业工作4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职称,且符合学院紧缺岗位的需求;
(3)硕士学位,符合学院紧缺岗位的需求。
第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4.所学(从事)专业与学院招聘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5.应届毕业生具备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其中语言类毕业生具备本专业外语最高级别证书。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1.每年6月底前,各部门提出下一学年度本部门师资补充计划(专业、人数和要求),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审核和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按照审定的年度学院师资补充计划,人事处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人事处严格按照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的计划和条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省内、外师资招聘会,受理和处理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及时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材料,加盖人事处审核章后,分送有关部门进行初选(必要时可通过办公系统转递)。有关部门自行接受的应聘材料,送人事处审核后进入以下程序。
4.各部门在接受人事处转递的应聘材料后,及时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从中选择合适的面试对象,进行面试、试讲等环节的考查工作,并将经考查后初选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应聘材料、审批程序单报人事处。
一般情况下,同一岗位的招聘数与送学院考核的人数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报送。
5.人事处对有关部门报送的拟招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院考核对象,并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学院公开招聘考核程序见附件1)。
根据情况,由学院招聘考核工作小组采取笔试、集中面试、个别面谈、心理测试、技能测试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较为全面、客观的考核,综合分析、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通过学院考核,签署相应的意见。
6.通过学院考核的人员,人事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招聘人员和岗位的情况,必要时由学院招聘考察工作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7.考察的结果和意见提交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办公系统上公示7天。公示中无异议者,由人事处安排去指定医院体检。
8.对学院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人员,经院长批准,可采用简化招聘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考核、考察后引进。
第三章 考查、考核与考察
第七条 成立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政策和招聘结果的审定。成立部门招聘考查工作小组、学院招聘考核工作小组和学院招聘考察工作小组,负责招聘的具体实施工作。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全体院领导组成。
部门招聘考查工作小组一般由主任、副主任、相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建立部门招聘考查工作小组成员库,报人事处备案(每年可调整),每次招聘的考查工作应不少于3人参加。
学院招聘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组织、人事、教务、科技、学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吸收有关专家及教职工代表参加。建立学院招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库,每次招聘的考核工作应不少于3人参加。
学院招聘考察工作小组一般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建立学院招聘考察工作小组成员库,每次招聘的考察工作应不少于2人参加。
第八条 部门的考查侧重于应聘者是否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学院的考核侧重于应聘者的实践能力(经历和经验)、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人际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对新知识和新能力的求知态度和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的综合评判。
学院的考察侧重于应聘者原学习、工作经历和表现,以及可能对应聘岗位的影响。
第四章 聘用及待遇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需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参加体检。
第十条 体检合格后,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教育厅人事处批准或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一般岗位人员中的副教授按照事业编制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其他人员办理企业代理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待符合进入事业编制条件后办理进编手续(见苏信院人[2009]13号文件)。
第十一条 引进异地工作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5-30万元安家费(购房补贴),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面议。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类2-8万元、文科类1-2万元;如到校时将本人原单位纵向项目及经费转到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名下,学院给予1:1配套的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 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正式聘用合同期限内。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首签聘用合同8年,一般岗位人员首签聘用合同3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十三条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如同意其家属在本院安置工作的,将根据其家属的学历、专长和个人条件等,安排适当的岗位;如本人也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可一并引进。
第十四条 新招聘的人员除了《引进人才协议》中另外有约定外,工资待遇按照我院收入分配方案执行,其他福利待遇同我院同类人员。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考核(查)工作小组成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职员工的监督。对部门和个人违反招聘程序和纪律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对有下列行为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查、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招聘工作小组做出错误判断的。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从紧原则”制订招聘计划,将招聘的重点放在专业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引进上,一般教学辅助人员尽量使用弘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原则上不补充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时,严格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在安置对象中进行招聘。
第二十条 聘请外籍教师,按学院聘请外籍教师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补充弘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公开招聘 办法通知
抄送:院领导
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办公室 2009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4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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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开招聘考核程序
1.应聘人员到齐后,人事处负责介绍学院简况、工作总体要求和待遇情况。与应聘人员双向沟通后,人事处简单介绍应聘人员需参加的考核。
2.笔试将通过考试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是综合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3.应聘同一个岗位人员可集体面试,学院招聘工作考核小组人员有针对性地提问,并根据回答情况和表现打分。
4.个别面谈由学院招聘工作考核小组人员针对某个人特定的情况提问,根据其反应和回答打分。
5.心理测试是要求应聘者完成预先准备好的心理测试题目,根据结果分析应聘者是否适合岗位要求。
6.技能测试是针对某些岗位的特殊要求设定的,主要是了解应聘者的动手能力或实践能力。
7.不同的应聘者参加其中二项或二项以上考核,学院招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充分评议,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在《学院公开招聘审批程序单》上签署意见。
8.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意见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