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师德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苏信院人〔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充分尊重教 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充分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提醒和导向作用。
第四条 师德考核主要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具体考核教职工以下师德表现: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第三章 考核等级
第五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 级。
第六条 教师有违反下列禁行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师 德考核等级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 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 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 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 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 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全校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部)师德建设小组(以下简称师德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第八条 师德年度考核一般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德”,主要按照师德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填写《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定。
(二)党支部评定。党员教师由所在党支部对照考核内容对其师德师风表现给出建议考核等级,非党员教师由其所在基层单位党支部对照考核内容给出建议考核等级。
(三)综合评定。各师德建设小组在个人自评和党支部评定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各二级学院(部)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确定考核等级。
(四)结果公示。各部门将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经学校复核的考核结果具有终局性,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五)学校审定。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对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结果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 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和师德档案,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干部选任、各类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教师本年度有《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所列师德负面清单行为经学校处理者,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